Monday, March 23, 2009

破产和破产保护的差别

破产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,主要的区别是是否能够继续运营,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,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而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自己的业务,以争取重组或盈利以避免破产。以美国的破产法为例,破产和破产保护都有不同的法律条文进行了具体的规定,当一个公司面临破产时,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申请破产保护,争取再度盈利,面临破产的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,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,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,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,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,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在120天的保护期内不受债权人追讨债务的侵扰,如果能重组成功或重新盈利就可以避免破产。如果直接破产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七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。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全部停止,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,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债务,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。

No comments: